为着力处理公民群众反映激烈的乡村食物安全问题,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物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,现向全市揭露搜集乡村地区出产出售假冒伪劣食物的违法违规头绪。
无证无照出产运营食物:未获得食物出产运营答应证(存案凭据)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,出产运营环境恶劣,私行从事食物出产运营活动。
不合法增加和乱用增加剂的食物:运用残次质料、收回食物、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定量增加食物增加剂。
以次充好食物:用来历不明、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,或低质量、残次质料出产食物,或在食物中掺杂、掺假,以不合格食物假充合格食物。
标签标识不规范:出售的食物标签标识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。网络食物买卖第三方渠道未对线上出售行为进行相对有用监管,未及时处置不合格出售行为。
冒名出产:出售冒用别人厂名、厂址、商标、标识、出产答应(挂号)证号等出产的食物。
“山寨”食物:出售仿冒知名品牌的称号、包装、装潢,误导顾客购买的食物。
虚伪宣扬食物:对食物的功能、成效、成分等进行虚伪或夸张宣扬,误导顾客购买。
无证运营:未获得《食物运营答应证》或存案即线上出售食物(含预包装、散装、特别食物等),未在渠道页面明显公示各种证照信息等。
出售不合格食物:出售过期、蜕变、掺假掺杂或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食物,食物买卖第三方渠道未对线上出售行为进行相对有用监管,未及时处置不合格出售行为。
实在性职责:告发内容应实在客观,不得虚拟、夸张现实或诬害别人,否则将依法承当对应的法律职责。
对提供头绪者,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厉保密个人隐私信息,并依法维护告发人的合法权益。欢迎广大公民群众热心参与乡村食物安全监督,积极告发乡村假冒伪劣食物违法头绪,一起营建安全定心的乡村食物消费环境。